公司注銷不注銷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法人如果應該辦理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產生的后果如下: 1、公司會被列入經營異常; 2、 法定代表人 及其股東三年內不能注冊 成立新的公司 ; 3、其它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清算組 負責人簽署的注銷 登記申請書 ;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冊公司不用了不注銷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公司不做了但沒有注銷,會有以下后果:公司歇業后未辦理 注銷登記 ,也無 清算 組織負責清理 債權債務 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 訴訟 主體;公司歇業后,雖辦理注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 公司清算 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逾期開業、停業、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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