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中國違法嗎?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國即是合法的。
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于100萬元。
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于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于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于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萬元。
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并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擴展資料:
基金是有價證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基金可以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兩種,公募基金一般是在證券市公開發行的,私募基金是不能在證券市自由交易的
怎樣判斷一個私募股權基金的合法性
1、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
2、參與私募的必須是合格投資人。合格投資人由證監會界定:最低認購100萬,而且不允許帶拖斗(不能拿親戚朋友的錢)。這樣界定,就是告訴你你得拿你全部錢的一部分來投資,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更不能拿別人的雞蛋放在籃子里。
所以但凡不考慮你是不是合格投資人就鼓動你投資的、低于100萬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騙人的。
3、私募絕對不可以公開宣傳。新基金法明文規定:不可以通過報刊,電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
參考資料:華律網
基金財產為什么不得用于承銷證券?
《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承銷證券。
證券投資基金立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法律規制,那么擁有巨額資金力量的基金將會成分“洪水猛獸”,隨意投資、隨意擔保,不僅容易滋生腐敗,還容易導致資金風險。因此,為了保證基金財產安全,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本法對基金財產的運作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基金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等約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成份股價格的市場變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導致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約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條比例限制的約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指本基金資產凈值95%以上的股票投資的個股權重構成與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構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改變上述比例限制的,則本基金比例限制將進行調整。
基金是不是違法的?
基金是不是違法的?基金是合法的理財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基金是大眾理財的渠道。同時基金理財也有風險,投資需要謹慎。
投資原則:
1.投資目的:
當然是為了讓自己的錢增值啊。那到底是用于買房?還是用于退休養老?還是孩子教育基金?亦或是旅游?目標不同直接關系到投資策略的指定。使用的投資手段自然就不一樣。比如我下個月或半年之內需要購買房子,那我就不能將大手筆的錢投入股票型基金,盡管其收益較高,但風險也較高。所以必須要清楚自己這筆投資做和使用。
2.投資期限。
這個跟上面的目的是相關的。時間越短越要投資波動比較穩定、流動性較強的產品,比如貨幣基金。投資期限較長則可投資波動比較大、對流動性要求不是很高的產品,比如定期理財產品、股票型基金。
3.自身風險承受力評估,如果是風險厭惡者,那就不能將過多的資產用于波動比較大的產品,比如股票、股票型基金,而應該根據自己承受能力投資于那些穩定的波動較小的產品,比如貨幣,債券或平衡型產品等。
基金投資理念:
通常來說,作為普通的老百姓,采用指數化投資、分散化投資及長期投資法。指數基金基本是模擬標的指數走勢,無需我們花太多時間去分析,只需要判斷大盤的趨勢即可。堅持長期投資和定投的原則,避免頻繁買賣。通常來說,越跌越買,跌的多買的份額適當加大,上漲的時候減少定投份額。
拓展資料: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產品違法違規的行為有哪些?
1、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和推介 私募基金 產品 。 部分私募機構主要是通過公司網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私募機構的公司網站未設定特定對象的確定程序,非特定對象均可點擊閱讀私募機構在公司網站上發布的私募基金產品信息。其中,有部分私募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平臺合作,缺乏必要的管理,通過網站公開宣傳推介的部分私募基金產品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根本不存在,而且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是虛假的,涉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推介。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3家私募機構存在通過網站向不特定對象推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的違規行為,如私募機構青原投資、云系投資、廣東某匯都存在這種情況。其中,對青原投資和云系投資已作出 行政處罰 ,廣東某匯的違規事項正在調查中。 2、 私募機構未按規定辦理基金產品備案手續 。 部分私募機構未按規定對私募基金產品辦理登記備案以規避監管,私募機構經常設立以投資為目的 有限合伙企業 ,由私募機構擔任普通 合伙人 ,向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有限合伙企業份額)。這種有限合伙企業實際上屬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產品,但私募機構經常不將這種產品辦理備案。 3、私募機構募集時未對投資者進行有效風險測評,并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部分私募機構利用未備案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以少于100萬元的標準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以規避監管,違反合格投資者100萬元門檻的規定。同時市場上也存在部分私募機構通過一些互聯網平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具體方式為私募機構先找關聯公司及個人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產品,然后通過交易平臺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臺注冊用戶,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突破私募基金單個投資者投資門檻要求,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另外,將私募產品轉讓給不特定數量的個人投資者,可能導致單只私募產品投資者數量超過200個,涉嫌構成非法集資。在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 2家存在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1家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如青原投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設立并負責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興,向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少于100萬;中某創投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 廣州 萌芽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未在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17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少于100萬。對于上述2起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廣東局已對青原投資作出行政處罰,對中某創投正在調查中。而調查中發現云系投資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已依法將線索移交公安部門。 4、私募機構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占基金財產。 部分私募機構未將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管,并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實際控制人或相關私募從業人員挪用或侵占基金財產;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1家存在挪用基金財產的違法違規行為,青原投資管理的浩源泰興基金未進行專戶存管,青原投資實際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興5萬元用于短期資金周轉。證監會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5、 部分私募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 。 由于我國資管業素有“剛性兌付”之傳統,保低保收益的承諾,有利于吸引投資者、促使“成交”,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尤為如此。私募管理人為了更容易的募集資金,很容易違反此項禁止性規定。私募機構經常在合同中約定保本條款,或者私下簽訂保本協議、采取關聯機構承諾擔保、回購等條款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1家私募機構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如廣東某匯基金合同中約定的分期支付利息和收益,以及期末大股東約定回購的條款,涉嫌變相或暗示承諾保低保收益,該案件正在調查中。上述行為違反《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钡囊幎?。 6、 私募機構二級市場證券投資行為違法違規 。 私募基金機構進行二級市場證券投資時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違規減持、短線交易、超比例持股、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部分私募機構管理多只私募基金產品,投資于二級股票市場,相對于一般中小投資者,私募機構具有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發生上述的違法違規,影響往往更惡劣,私募機構更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 法規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進行登記、備案,是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基本要求;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諾預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資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更不得不適當地宣傳、銷售產品,誤導欺詐客戶;應堅持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為募集資金的核心,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做好投資者風險測評,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突破或變相突破100萬資金的門檻要求,更不得突破總人數200人限制,不得采用P2P或眾籌等方式對外募集資金,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 私募基金應規范運作,不得損害投資人利益,挪用和侵占私募基金財產;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老鼠倉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對于投資者而言,應審慎選擇私募基金投資,并在投資過后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首先,自己要量力而行,確保符合《暫行辦法》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 其次,要審慎查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私募基金前,可以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審慎查證,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員的管理能力、風控水平和職業素養,以及私募基金產品的相關信息,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是否帶有“高額收益”、“保證收益”等異常表述,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夸大、虛假宣傳蒙蔽,不要輕易被所謂的“冠軍”光環、“歷史高收益”等誘導性宣傳忽悠,防止上當受騙,遠離非法集資。 再次,要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件。最后,投資后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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