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是市場上一種較常見的活動,在收購中總會牽扯到許多投資者的相關權益。具體的,上市公司收購分為哪幾類?在收購過程中,投資者應關注哪些內容?關于這些,本文將借用相關知識作部分探討,來為大家提供一個參考思路。
上市公司收購分為哪幾類?
在給上市公司收購行為進行分類時,一般會按其收購途徑來劃分為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合并收購、間接股權收購等。常見的主要是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
關于要約收購,它指的是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fā)出收購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來獲得目標公司股權行為的收購方式。要約發(fā)出是公開的,所有股東都可以平等地獲取到被收購信息,進而可以自主作出選擇。對于收購方而言這是一種被動的收購請求,但一旦達成對于保障收購方收購效率和被收購方股東權益都是有利的。
關于協議收購,它指的是收購人在交易所外同上市公司股東就股票價格、數量等方面達成協議,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對于收購方而言這是一種主動的收購協商,由于雙方之間能夠充分交流,從而能達成一個最適合的議價決定。
收購時投資者應關注哪些內容?
上市企業(yè)收購會涉及到許多內容,但對投資者而言需要關注的內容是權益變動報告和公告,這些可能會影響到后續(xù)收購方的市場表現。此外如果是被收購方的持股投資者,還需關注收購價格和收購條件。
不過,一項合規(guī)的收購行為,在現行規(guī)則中是要求收購者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的,且收購方會將其公司情況、還有其收購目的包括相應的各種收購條件來進行公告。
有以下方法: (1) 要約 收購。要約收購是指投資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fā)出要約,表明愿意以要約中的條件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期達到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獲利和鞏固。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強制性要約收購和自愿性要約收購, 證券法 規(guī)定的是強制性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持有一個 上市公司 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30%的時候,繼續(xù)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收購。 (2)協議收購。是指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就股票的價格、數量等方面進行私下協商,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期達到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獲得和鞏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 上市公司收購 將不斷完善,該規(guī)定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留下了空間,但是其他合法方式應該包括通過行政劃撥或者變更、執(zhí)行法院的裁定、贈與等方式的收購。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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