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瑕疵出資指出資人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chǎn)權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資和履行出資義務后的抽逃出資行為。
資本瑕疵的民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資本的充實,維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各國立法對股東和公司的發(fā)起人規(guī)定了嚴格的出資責任,包括股東出資違約責任和資本充實責任。我國公司法亦相應規(guī)定了股東的出資違約責任和差額填補責任。因股東瑕疵出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足,出資不實的股東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表現(xiàn)為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出資違約的股東賠償因未繳付或未繳清出資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chǎn)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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