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風險屬于哪一種
一、 股權投資 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虛假出資的法律風險 (1)已出資股東也可能為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買單”; (2)出借資金協助他人進行虛假出資的,也要 承擔連帶責任 。 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 許可股東用一定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未明確規定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相關標準及程序,存在一定風險,如未評估作價的非貨幣財產其實際價值可能與章程所定價額并不相符、財產雖然交付但權屬未變更。近年來非貨幣出資中 知識產權 方面的糾紛較多。特別是知識產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爭議,將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以 專利權 和 商標權 出資超過法定有效期限,導致出資瑕疵等。 二、股權投資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個別集團因投資領域龐雜、投資層級過多、決策程序不規范,資金控制力不強、監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遣人員、不參與管理,難以對參股、控股的企業形成有效控制。 分類風險:根據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存在三類不同法律風險。 1、參股而不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大股東一股獨大。 2、對于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內部人控制。 3、各持50%股權的企業,其風險在于公司僵局。 三、股權投資退出的法律風險 股權投資退出的路徑主要包括 股權轉讓 、 清算 、改制、破產。 公司法解釋 (二)中對于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因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間系 連帶責任 ,故實際操作中, 債權人 傾向于把所有的股東都作為被告,故即使國有企業僅持有1%的股權,也可能會先承擔100%的責任以及向其他股東追償無著的風險。 四、境外投資的法律風險 近年來,不少企業由于對投資風險評估不足、投資行為偏離規范化操作、短期投機心理嚴重、人員管理體制上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境外投資中遭受了重大損失;同時因合同簽訂時考慮不足、相關憑證、合同保管不善等,在涉外 訴訟 、仲裁的敗訴率也較高。 綜上所述, 股權投資風險屬于 法律風險的內容包括出資、運營到退出的整個過程,由于股權投資涉及金額大,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結構、運營以及員工的收入情況,所以,股權投資務必謹慎,股權投資的過程中,需要專門的 律師 進行把控,以免風險爆發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運營。
股權投資有什么風險?有哪些
一、投資決策風險 投資決策的風險主要體現在項目定位不準和決策程序的遺漏上。 每個項目都存在特定的行業,投資者對項目所處行業、行業周期、市場環境不了解,會造成行業定位風險。對項目企業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了解不全,對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靶向不準,會造成投資類型選擇的風險。拿房地產行業投資來說,當經濟從低谷到復蘇的拐點,建筑施工、水泥等企業會最先受益,股價上漲也會提前啟動。但是房地產屬于周期性強的行業,一旦市場需求接近飽和狀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壓力便會倍增,這時投資者就應該考慮轉向了。 另外,投資決策前,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資意向書、盡職調查、財務和法律審計等,投資程序不完善,盡職調查不全面,程序遺漏可能造成不可預知的風險。 二、企業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被投資企業的業務經營風險。發生風險的原因可能是項目所處行業的市場環境發生了變化,比如經濟衰退。可能是經營決策不對,比如盲目擴張、過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業管理者的能力不夠,或管理團隊不穩定等。企業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易導致業績下滑、停工、破產等不利情況,從而影響 股權投資 通過上市、 股權轉讓 、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完成投資資金的退出,導致股權投資沒有收益甚至出現本金損失的情況。最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本金完全損失。 曾經火極一時的“真功夫”餐飲品牌,就是因為原董事長蔡達標冒然實行去“家族化”內部管理改革,引發了一場內部矛盾后,導致風險投資基金幾乎全部退出。矛盾的最后,蔡達標因 職務侵占 和 挪用資金罪 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權被司法拍賣。 三、資本市場風險 某些行業、某種投資方式等的具體政策規定的突然改變,即資本市場的變化,很可能會增加投資人意想不到的風險。這里的資本市場風險主要指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帶來的風險,政策發生變化,市場價格產生波動,風險隨即產生。這種風險是任何投資項目都無法回避的系統風險,因為如利率調整的宏觀政策的變化對體系內的每個企業都有影響,只是不同行業受影響的程度不同而已。 此外,股權投資較容易出現市場操縱或內幕交易現象,這類現象破壞了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因而會造成一些投資者的損失。而目前公安機關對這些行為的監管仍非常困難。4月29日,被稱為“投資天才”的私募大佬徐翔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被 逮捕 ,有消息稱他的刑期或為20年。可以這么說,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是目前證券市場最大的違法行為。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 知識產權 等法律問題上。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 保證金 安全和保證收益率等條款往往不受法律保護,這是投資風險之一。而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 合同法 律風險。 知識產權法律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如果選擇的項目核心是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如果目標企業擁有或使用的 商標 專利 和其它知識產權持有情況異常,將會影響資本的進入,甚至會承擔 違約責任 或 締約過失責任 。對于創業公司來說,創業者與原單位的 勞動關系 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另外,法律風險還表現在目標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的合同風險、不規范經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公司印章管理不嚴等問題 五、執行風險 執行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時間上。對于股權投資來說,投資的周期一般較長,股權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并非所有的股權投資都能在約定的時間內以上市套現退出作出良好的結局,更多的投資項目可能由于種種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東內部轉讓等。因此,退出機制的不完善,會使股權投資資金風險變大,因為不確定因素很多。 執行風險還體現在投資過程的操作上。投資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工商登記、稅務、外匯管理、部委批文,以及IPO的準備工作所處的階段等。執行的過程越復雜,越會需要更長的時間,從而影響到投資的時間成本和回報率。 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 股權投資有什么風險 了。股權投資有五大風險,投資前會有投資決策風險,資本市場風險,投資時會有法律風險,投資后會有企業經營風險以及執行風險。如果想在股權投資里成為贏家,就需要在投資前全面考量這些風險。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具體如下:
1、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公司法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收益并不等同于股東收益,投資收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目標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后,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
3、而名義股東也有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其不能以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綜上所述,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來持有股權的一種行為。股權代持也實踐中較為普遍,但是股權代持是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的,投資須謹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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