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債是什么流程
專項債操作流程
1、項目發起
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實施機構以項目建議書的形式向財政部門提交需申請專項債的項目。
(最開始是作為儲備項目,由財政先進行一輪篩選)
2、項目準備
準備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案兩書等等...(見上文前期資料準備)
資料準備好之后,由財政部門會同實施機構進行項目報送,即按要求在省級政府債券管理平臺系統中錄入省級政府債券管理平臺系統。
3、項目審核
先由各級財政部門對上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再由財政廳組織專家組進行專家評審。
4、項目入庫
項目庫分為儲備庫、發行備選庫、執行庫三個子庫。
(1)通過初審的項目納入儲備庫管理。
(2)通過專家審核通過的項目,從儲備庫轉入發行備選庫,作為發行項目專項債券的備選項目。
(3)在上級核定新增專項債務限額內,地方政府結合項目輕重緩急等因素從發行備選庫選取項目轉入執行庫。
5、債券發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專項債額度之下,由財政廳提出全年度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方案(或計劃),由各級省財政部門按發行計劃,請債券發行機構,安排發行專項債,專項債發行后,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要求主動披露項目專項債券相關信息,包括發行信息、發行結果、付息信息、兌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項信息等。
法律依據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建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根據市場環境和債券發行任務等因素,合理確定承銷團成員和主承銷商的數量、選擇方式、組建流程等。
承銷團成員應當是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經營范圍包括債券承銷,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者凈資本狀況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具有較強的風險防控能力。除外國銀行分行外,其他機構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外國銀行分行參與承銷地方政府債券,應當取得其總行對該事項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一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與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簽署債券承銷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承銷團成員可以書面委托其分支機構代理簽署并履行債券承銷協議。地方財政部門可以在承銷團成員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發揮承銷主力作用。
第二十二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規范承銷團管理,定期開展承銷團考評,完善退出和增補機制,實現權利義務相匹配。
第二十三條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可以采用承銷、招標等方式。
第二十四條 地方財政部門采用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應當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承銷規則,明確承銷方式和募集原則等。地方財政部門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利率(價格)區間,各承銷商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申購利率(價格)和數量意愿,按事先確定的定價和配售規則確定最終發行利率(價格)和各承銷商債券承銷額。
第二十五條 地方財政部門采用招標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應當科學制定招標規則,明確招標方式和中標原則,合理設定投標比例、承銷比例等技術參數。地方財政部門通過財政部規定的電子招標系統,要求各承銷商通過該系統在規定時間報送投標利率及投標額,按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發行規則,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及各承銷商債券中標額。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市場情況和自身需要,采用彈性招標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第二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積極通過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不斷拓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渠道,便利個人和非金融機構投資選擇。
第二十七條 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債券應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總登記托管,在國家規定的登記托管機構辦理分登記托管。地方政府債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商業銀行柜臺市場除外)、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均實行一級托管,各類投資者直接在登記托管機構開立債券賬戶,實行穿透式管理。發行結束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市交易。
第二十八條 發行服務機構、登記結算機構、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等應當與地方財政部門商定合理的發行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非政府債券標準。發行服務機構、登記結算機構、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擬修改或新增收費標準的,應當提前報財政部核準后實施。
債券是怎么發行的
1。債券發行概述,債券發行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2。債券發行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于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
3。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準機關如國會的批準。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
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
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后債券的轉讓價格。
4。債券發行方式,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
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5。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于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托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
6。公募債券采取間接銷售的具體方式又可分為三種①代銷。發行者和承銷者簽訂協議,由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債券剩余部分可退還給發行者,承銷者不承擔發行風險。
采用代銷方式發行債券,手續費一般較低。②余額包銷。承銷者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條件,代為向社會推銷債券,在約定期限內推銷債券如果有剩余,須由承銷者負責認購。采用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部分發行風險,能夠保證發行者籌資計劃的實現,但承銷費用高于代銷費用。
③全額包銷。首先由承銷者按照約定條件將債券全部承購下來,并且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后再由承銷者向投資者分次推銷。采用全額包銷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了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者及時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因而包銷費用也較余額包銷費用為高。
7。西方國家以公募方式發行國家債券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辦法進行投標又分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競爭性投標是先由投資者大多是投資銀行和大證券商主動投標,然后由政府按照投資者自報的價格和利率,或是從高價開始,或是從低利開始,依次確定中標者名單和配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8。非競爭性投標,是政府預先規定債券的發行利率和價格,由投資者申請購買數量,政府按照投資者認購的時間順序,確定他們各自的認購數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9。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①平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票面額相等,因而發行收入的數額和將來還本數額也相等。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和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②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于票面額,以后償還本金時仍按票面額償還。只有在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場利率的條件下才能采用這種方式發行。
③折價發行,指債券發行價格低于債券票面額,而償還時卻要按票面額償還本金。折價發行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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