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流程
本公司辦理變更手續,全資子公司辦理注銷手續。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驟: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合并的決議;(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作出“吸收合并的股東會決議”、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東會決定”);
2、合并公司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加蓋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并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
(2) 合并形式;
(3) 合并后公司的名稱;
(4) 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
(5) 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 簽約日期、地點;
(7) 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兩個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內容一樣,署名是兩個公司一起署) 注釋:
A.合并涉及注銷登記的,根據合并協議中載明的合并公司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可以不進行清算,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如果合并協議中載明需注銷合并方須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
B.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說明);(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子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二、關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變更經咨詢工作人員,并跟他們負責工商變更的科長確認,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變更(如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名稱、住址等等),不需要做變更登記。
三、關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銷 只需要辦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銷登記”手續,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驟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流程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通知、公告。公司在達成合并協議后的30日內必須進行公告或通知債權人。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合并談判過程中,合并雙方都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協商,并就合并后債權債務的承繼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取得債權人認可,以確保合并能夠順利進行。盡管如此,公司不可能逐一同所有債權人進行談判,所以,公告和通知的目的是盡可能讓所有債權人都能夠有機會申報自己債權,并在公司合并前就保全自己債權采取適當措施。
二、債權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債權人與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債務履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新《公司法》賦予了債權人兩個保全其債權的權利:一是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二是要求其提供擔保。如果公司既拒絕履行債務,也不提供擔保,而進行合并,債權人就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撤銷其合并行為,使合并歸于無效。
三、合并后公司承擔。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隨著資產走。合并后公司承繼被合并公司資產的新設立公司和存續公司就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及時間要求
法律分析:1.、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職權;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并決議。公司法規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3、簽訂合并合同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并各方必須對合并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決議后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并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于公司合并之后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并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
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1、被合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 債權債務 ,搞好產權界定; 2、合并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征求被合并企業債權銀行意見并征得主要 債權人 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形成決議; 3、就合并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4、合并雙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合并意向性協議; 5、需要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應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查意見;6、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能代表合并企業雙方出資者的機構部門對合并作出決定; 7、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合并,對大中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 上市公司 的合并以及省屬企業的合并,應分別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的主管部門報省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審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組還應征求證券監管機構的意見;其他國有小型及國有控股小型企業合并重組的審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權部門審批; 8、合并協議修改完成后,由企業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并協議; 9、按照合并協議和審批文件等實施合并,辦理資產劃轉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 10、由合并雙方的出資者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各方認可后完成合并。 《 公司法 》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 債務 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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