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分配還是應當按照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為技術入股或者資金入股來分配,如果想要均等分的話,那么就是四個人出資金額完全一樣,則將100%的股份切分為四分,如果有人出資資金較多,升老應當占更多的股分,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公司要在合同中寫明出資方式和所占股權比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前灶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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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慧笑扮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開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是,可以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如果對于分配方式,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期規定分配;沒有規定的,全體股東可以協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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