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分析:
第一、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法律風險,指交易雙方在并購前隱瞞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購完成后給對方或目標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第二、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風險,這突出的表現在信息披露、強制收購、程序合法、一致行動等方面導致收購失敗。
第三,公司并購可能產生的糾紛主要有:產權不明、主體不具備資格導致的糾紛政干預糾紛用并購進行欺詐的糾紛工安置糾紛等。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七條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損害做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
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條件如何
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條件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須借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買進或賣出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比例的,要受上市公司收購規則的約束等。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八十五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條
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公司收購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收購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1、確定收購意向;
2、作出收購決議;
3、收購方與被收購方經過協商,簽訂收購意向書;
4、被收購方召開股東大會;
5、被收購方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時,簽訂收購協議。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客觀: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愿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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