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有關債權債務的糾紛,對于企業而言,假如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就需要通過訴訟來解決了。那么,企業欠款的訴訟有效期是作如下分析。
第一、企業欠款訴訟時效應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年,也就是說,雙方所確定的付款之日起3年為企業欠款訴訟有效期。如果超過這個3年期限的,就屬于超過訴訟時效了,債權人權利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如果在這3年期間,債權人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則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
第三、如果雙方沒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則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只需要給債務人一定的通知和準備時間,不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再計算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與一般的訴訟時效一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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