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設立時,除要求具備設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所應當具備的五種條件外,還特別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物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最低注冊資本人民幣十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的條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冊時需要一次性投入實有資金量遠大于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所需;
2、每年要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嚴格財務審計的條件,無疑會加大公司的經常性財務審計支出,且對公司的財務保障的外在監督提出了比有限責任公司更高的稽核要求;
3、公司設立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在客觀上影響了投資人今后單人投資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4、在公司資金使用上要求同股東個人其它資金嚴格分離,否則將為公司負債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使得由于公司財務缺陷導致投資人可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大幅度增加。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檔:10萬,30萬,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如下:
壹、股東的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1---50人,包含1人(一人公司,如果股東是國家則為國有獨資公司)。設立公司時股東需要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檔案:
一、股東的積極條件:
1、股東是公司法人的,需要出具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2、股東是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
3、股東是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社團印章的《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以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出具確認《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
4、股東是自然人的,出具該人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影印件;
5、股東是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檔案。
二、股東的消極條件,以下單位不具有投資資格或者投資能力受到限制:
1、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 *** 關于禁止黨政機關辦企業和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的規定。對于屬于黨政機關所屬的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等事業單位不允許設立公司外,對于區縣設立的資產運營中心可以作為投資人設立公司;另外,國務院各委辦所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可作為本系統提供相關后勤服務企業的投資人,除此之外任何事業單位都不能投資創辦企業;
2、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團不得創辦企業。但是,北京市非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北京市社會團體投資設立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民社發2005-392號)的規定,由市(區、縣)民政部門出具《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并提交《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副本)影印件后,可以依法設立公司;
3、屬于國務院社會團體管理部門登記的社團法人單位申請投資設立公司的,如果該社團法人的出資人是會員的,則可以投資注冊公司。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的材料的,查驗該社團法人章程,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投資登記注冊企業。
4、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5、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也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6、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后可以投資設立公司;
7、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8、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都可以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法人股東可以設立多個一人公司。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投資設立一人公司。另外,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監視、經理如果被鎖入北京市信用資訊系統的“警示資訊系統”的話,在鎖入期間不得擔任以上職務;
貳、股東出資要求
叁、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在公司設立登記時,需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以后提交工商部門;公司設立后,變更公司章程時,只需要加蓋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即可。
肆、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公司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如何辦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規范流程
1、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2、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3、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股東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6、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7、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影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 *** 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 *** 規定的相關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準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一人有限公司登記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出資設立。
(二)股東制定的公司章程;
(三)(四)有公司住所。
注: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登記事項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型別、經營范圍、營業期限、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股東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影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 *** 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 *** 規定的相關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11、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準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qyj.saic.gov.)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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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50人以下,現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
2 出資要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3萬
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的名稱
5 有公司的住所
這些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個法人可以同時設立幾個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并沒有法律限制。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章,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如下:
第五十八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的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由以上看出這里強調的是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強調一個法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由公司的經營活動而規定的。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①生產經營性公司為50萬元人民幣;②商業、物資批發性公司為50萬元人民幣;③商業零售性公司為30萬元人民幣;④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10萬元人民幣。我國公司法同時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額有較高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2、如果公司成立后還需要發行資本,應履行增資的法定程序,相應地對原公司章程的注冊資本額進行修改。低限額為:①生產經營性公司為50萬元人民幣;②商業、物資批發性公司為50萬元人民幣;③商業零售性公司為30萬元人民幣;④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10萬元人民幣。我國公司法同時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額有較高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注冊資金新規定有哪些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二、司法解釋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條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通過。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由股東一次認繳,因而始終是與發行資本相等的。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具有確定性。有關公司法規都一般要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的最低額。如果公司設立時,公司的注冊資本少于這一最低額,登記機關將不予以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由公司的經營活動而規定的。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這種注冊資本由于是一次必須由股東認足,因而始終與公司的發行資本相等,具有確定性。如果公司成立后還需要發行資本,應履行增資的法定程序,相應地對原公司章程的注冊資本額進行修改。《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萬元,在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根據工商行政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另外,有關公司注冊資本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實行的是認繳制,可以在注冊公司時根據公司的大小規模和運營情況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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