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 債權債務關系 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公司破產清算 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清償順序,是 民事訴訟法 根據各種債務的性質,對債權人在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財產又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情況規定的償付順序。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費 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普通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后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
法律客觀: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可知,企業破產財產清算順序如下:(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破產清算的賠償順序按照優先級分為五大順序,分別是先償還破產清算費用、再償還優先受償債權、其次是普通債權、然后是次級債權,最后是股東權益。
1.破產清算費用
破產清算是一項復雜的程序,需要支付各種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法院費用、債務清償費用等。在破產清算中,首先需要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這些費用。
2.優先受償債權
優先受償債權是指在破產清算中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通常,優先受償債權包括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的工傷賠償和社會保險金等,這些債權在清算中優先得到償還。
3.普通債權
普通債權是指在破產清算中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普通債權包括各種債權人的債權,例如供應商、借款人等。在清算中,普通債權按照其債權數額比例進行償還,直至清償完畢或者清算財產不足。
4.次級債權
次級債權在破產清算中優先級較低,只有在優先受償債權和普通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才能進行償還。次級債權一般包括較高風險的債權,例如無擔保債權和次級債券等。
5.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是指企業所有者對于企業的資產和收益的所有權。在破產清算中,股東權益處于最低優先級,只有在破產清算的所有債權得到清償后,才能分配給股東。通常情況下,由于清算財產不足,股東的權益往往無法得到滿額清償。
拓展知識:
破產清算是指當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債務遠遠超過企業的資產價值時,通過對企業進行清算,將企業的財產變現,并按照一定的順序償還債務,最終解決企業的債務問題。破產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進行管理和執行。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有明確的賠償順序,保障各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債權人之間的紛爭和搶奪。同時,破產清算也有助于恢復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減少對社會的不良影響。破產清算的目標是通過清償債務,使企業重新恢復健康經營,或者在無法恢復經營的情況下,有序地解散企業,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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