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購 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 上市公司 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 要約 收購與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準,可變更) 協議收購是指達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
1、投資者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2、收購方依照協議或者要約的約定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3、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并,并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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