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股東的分紅權來源于出資,股東可以按照實繳比例參與分紅,沒有實繳的部分不能參與。屬于公司的股權不能分紅。公司章程也可以自行規定分紅的比例以及方式等。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最重要的權利,也是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所在。股東從公司所分配的利潤稱為紅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才能將所余利潤分配于股東。這表明,公司向股東分配股利,必須以有這種盈余為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但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該約定具 有法律效力 ,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而不依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5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東 原則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了紅利分配方法,依其規定分配。公司如果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即向股東分配紅利的,屬于 違反公司法 的行為,股東應當將其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兩種,即現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稱為分配紅股),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現金支付和分配紅股可以同時使用,即股東的紅利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股東,一部分分配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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