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條件和要求是:從經營狀態、公司的設立、股本數額、公司運營等等這些方面觀察。1、經營狀態。在我國上市公司標準比較嚴格,明確了集團公司一定要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企業必須要有合理合法的經營范圍,同時需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在公司上市前的最近三年,沒有發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來看。公司的股東出資不存在有虛假的情況下比如公司的發起人以及股東一定要以實物出資,還應當去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另外公司必須要有清晰的股權,不存在主權爭議的情況。
3、股本數額。一家將要上市的企業注冊資金不能低于3,000萬元,要是該企業發行股份,那么發行股份所占總股份的比例必須達到25%以上,此外企業的總股本金額必須達到4億人民幣,發行股份的占比必須在10%以上。
4、從公司的運營上來看。一家企業必須依法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決策機構。公司也必須要按照規章制度來運營,公司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以及行政處罰,公司也沒有在上市前的三年內出現過稅務,環保,工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公司也沒有涉嫌到刑事犯罪。
上市的必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后,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于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為上市可對公司進行的優化:
上市公司在制度方面有如下最基本的要求
1、有公司章程
2、幾個大的議事規則及工作制度: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工作、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總裁)工作細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3、公司經營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投資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內控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相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管理制度);
股權管理方面(董、監、高持股相關制度)
4、公司日常規章制度
其中前三個方面的制度至少要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審議通過,有的還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執行,同時前三個方面的制度需上市公司公開對外披露。
擴展資料: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參考資料:
上市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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