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破產申請的法律效力是:
1、法院需指定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2、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3、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需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
一、破產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1、對破產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后,企業由債務人變成了破產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進行破產登記,其法律人格僅在清算意義上繼續存在;這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務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區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二、破產申請受理后形成的債權有哪些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 破產后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后,該公司就不存在了。 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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