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什么時候調整
法律分析:1.個稅起征點已做調整。
2.8月31日下午,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3.新個稅法確定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征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個稅起征點是2018年10月1日更改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此次通過的新個稅法有關條文顯示,個稅調整將分兩步走。其中,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什么時候開始實行
個人所得稅什么時候開始實行一、2020個稅新標準實行時間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申報時填制《個人所得稅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表》。將各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送去單位發放時代扣代繳的個稅額后,為自行申報補繳個稅款。
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稅調整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法律主觀: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提高起征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此次個稅改革主要有四大看點: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2、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其實,我們最終領到手的工資和代通知金最終都是扣除了個稅之后的,正常情況下,這些都會體現在我們的工資條當中,銀行也是直接發放的扣除個稅后的所得。其實,內地勞動合同法當中并沒有代通知金這樣的法律詞匯,但是,有三種情況是公司要求離職可沒有提前通知的,要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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