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減資程序有什么?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包括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前置審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減資程序有什么? 一、申請報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四、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稱變更: 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二)經營范圍變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的批準文件 (三)注冊資本變更: 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公司注冊資金變更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減少注冊資金,另一種是增加注冊資金,以下詳細介紹減少和增加注冊資金的詳細流程和相關手續。 減少注冊資金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a、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b、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c、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d、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3)減資的具體方法:在實際操作中,下述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4)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減資程序的相關內容,我們在辦理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減資的時候必須滿足以上條件,經過股東決議,缺一不可,我們在辦理前,要咨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減資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減資流程: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 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減資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相關推薦:
招標違規操作中標無效嗎(招投標違法行為中標無效的情形)
原始股份轉讓詳解(原始股權轉讓需要辦什么手續)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