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3、委托律師代為催收。4、委托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5、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6、通過媒體向欠債公司施加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給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一般來說,只要 符合要求的,勞動仲裁庭就會受理;2、到當地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法院是最好的解決途徑,如果你勝訴了,對方對于結果以及他應付的責任不予理會的話,你就可以到法院進行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是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局的話,對方拒不執行,勞動仲裁局也沒有辦法,所以最好也是最方便的就是去法院進行起訴,還有一個原因的話,還可以防止對方在敗訴前進行財產的惡意轉移,以至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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