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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是什么

首頁 > 公司事務2020-10-02 20:24:24

董事和執行董事有什么區別?

董事和執行董事有什么區別?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和非執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s)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執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一個概念。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二款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產生的。

執行董事和董事會有什么區別

非執行董事不一定是獨立董事,執行董事一定不是獨立的。區別如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關于執行董事的規定:執行董事,是指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的業務執行和經營意思決定的必設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不設立董事會,而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其條件是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非執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經理層擔任職務的董事,又稱為非常務董事,是董事的一種,也是構成董事會的成員之一。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著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獨立董事一定是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不一定是獨立董事,執行董事一定不是獨立的。獨立董事是獨立的非執行董事,但是非執行董事可能獨立也可能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經理層擔任職務的董事,是董事的一種,也是構成董事會的成員之一。

執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一個概念。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二款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產生的。

股權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股權董事:占有公司的股份成為了董事,但不在公司里面任職。
非股權董事是指只持有少量股權或根本不持有股權而參加董事會的董事。
執行董事也稱為積極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也是公司的職員。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區別?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的職權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并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并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并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區別如下:

一、級別不同

1、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2、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級別低于董事長。

二、產生方式不同

1、董事長,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的董事選舉產生。

2、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

三、工作職責不同

1、董事長工作職責: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2、執行董事工作職責: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擴展資料:

一、董事長的工作職責

董事長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董事長(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還帶領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戰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二、執行董事職能權利

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于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董事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執行董事



  一、什么是執行董事
  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執行董事,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二、什么是董事長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三、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區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并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執行董事是指參與企業的經營的董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并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拓展資料

董事長含義: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工作職責: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執行董事含義: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并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它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執行董事職責: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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