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最少幾個人
3個人。《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所以董事會最少是3個人。
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公司法董事會人數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人數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為五人至十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人數要求是多少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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