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并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監事的任期最長不許超過三年,但可連選連任。監事必須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擔任。監事所承擔的責任分為兩種:1、對公司負有監督的責任,如因不盡職而造成公司受損失者,對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2、對第三者負責,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如違反法令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對他人應同公司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法第五十二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監事會是依法產生的,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公司財務進行監督的常設機構。監事會議由監事組成,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代表公司股東對公司的管理進行監督。我們現在一般的公司都有監事會,小公司可能只有一個監事,就不存在監事會的情形。一、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設監事會,行使監督權,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主席一人。公司全體監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業務。公司監事會成員中至少一名為職工代表。監事會主席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選舉或者職工民主推薦產生。二、監事應當具備的任職條件(一)具有與股東、職工和其他相關利益者進行廣泛交流的能力,能夠維護所有股東的權益;(二)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辦事公道;(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六)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七)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公司違反本條規定選舉的監事,該選舉無效。監事會主席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選舉或者職工民主推薦產生。因此我們知道監事會都是由選舉產生的,無論是職工監事會還是非職工代表監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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