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 吸收合并 基本程序如下: 1、擬合并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并決議; 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通知 債權人 。并在報紙上公告。 6、其后進行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 7、合并報表后驗證實收資本。 8、最后自作出決議之日起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子公司 申請 注銷登記 ,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 公司法 》第173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股份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程序需要經過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之后報請政府批準、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并通知公告債權人,最后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及時間要求
法律分析:1.、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職權;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并決議。公司法規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3、簽訂合并合同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并各方必須對合并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決議后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并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于公司合并之后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并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
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