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需要的手續和資料如下:
1、提交《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的文件。
3、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稅證明材料。
5、僅通過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6、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的證明文件。
7、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提交《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和《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在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時,公司應當將承諾書及注銷登記申請通過國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于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公司解散注銷的注意事項如下:
1、公司符合解散法定事由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清算組在清算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4、公司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5、公司在申請注銷登記之前,持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公司在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市場主體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市場主體終止。市場主體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應當經批準后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
市場主體注銷登記前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通過國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清算組可以通過國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市場主體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依法辦理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市場主體應當將承諾書及注銷登記申請通過國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于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注銷登記申請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市場主體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以武昌區為例,公司注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擬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擬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一份擬留)。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原件一份擬留)。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原件一份擬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原件一份擬留)。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原件一份擬留)。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原件一份擬留)。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原件一份擬留)。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原件擬留)。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原一份件擬留)。
(2)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復印件一份擬留)。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擬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八條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有限責任公司注銷辦事指南表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后、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注銷步驟:
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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