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大體上,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兩個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一個很不規范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私企和民營的區別
“民營”與“國營”相對,而不與“公有”相斥。“民營”完全可以有“公有”,是“社會所有”。如現在的集體企業就是一種公有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同樣可以被視為一種公有或是社會所有的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只要他們是《民法》意義上具有獨立法人所有權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因此,歸納起來,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或換一個角度說,結合中國的現狀,民營企業將包含三種類型:第一是被自然人股東所有的企業;第二是出資人主體模糊的集體企業;第三是非國家獨資所有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國有參股企業。
民營化的表現形式是股份化和公司化,絕不是私有化的獨資企業,它被劃為公有和社會所有的概念,這在中國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中是被接受的。
只有這樣界定“民營企業”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資企業和其他各種非國有獨資企業都納入“民營企業”的概念之中,擴大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這才符合黨的十六大的精神。
什么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布)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注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注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一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么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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