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人有沒有風險
控股人有沒有風險,現如今隨著社會的競爭壓力與日俱增,企業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企業管理者就必須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對員工的行為規范和股份管理,下面具體來看看控股人有沒有風險。
控股人有沒有風險1法律分析:有風險。主要要看你們公司的性質,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將來公司無法履行債務的話,你將在10%的債務內承擔責任,若是無限責任公司的話,則將來你會因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賠償后你可以向其他股東要求其賠付90%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關于企業掛名股東的規定
掛名股東分兩種,一種是被借名而掛名的股東另一種是約定掛名的股東。兩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責任風險,詳細風險介紹如下:
1、被借名股東的法律責任風險:如果有證據證明經登記注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并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享有過真正的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那么法律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
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并未實際出資的掛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于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
相反,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因為其股東身份已向社會公示,實際出資人與掛名股東之間的這種私下借名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掛名股東不但不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卻存在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2、約定掛名的法律責任風險:因為約定掛名的形式主要體現在股權轉讓的法律行為中,所以因約定掛名而在實務中發生的糾紛則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問題。對于股權轉讓后未進行登記而是否影響股東資格的取得,筆者認為應根據在股權轉讓后當事人的行為狀況來確定,不能簡單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認為在各種要件具備的前提下,僅僅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應當肯定其股東資格。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其解釋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后生效的,才依此認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中關于抵押權生效的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掛名股東分兩種,一種是被借名而掛名的股東另一種是約定掛名的股東。兩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責任風險,掛名股東不但不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卻存在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控股人有沒有風險2協議控股的法律風險
股權代持人與實際控股人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對外一般不具有對抗效力
有一定風險。
按照法律規定顯名股東享有股東權利,隱名股東不是公司股東。所以代持協議必須完備具體。
現實中隱名股東風險比較大,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識別以及防范、阻斷被買入公司,也就是并購標的的'債務風險,只有識別出來這個標的公司的現行的債務風險以及潛在的債務風險,我們才能通過一些合適的方式去避免這種風險。
正常來說,成為這個標的公司的股東前,我們應該與交易股東簽署好相關協議,明確股權轉讓前,公司的債務及隱形債務由其承擔,并通過股權質押或者其他擔保措施的方式來確保這個風險能夠被抵消。下面我就從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的方法和流程入手,給大家提供一個分析標的公司債務以及如何防范標的公司或有債務風險的思路。
談判前期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計劃投資另外一家公司,并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前,會對這家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聘請會計師和律師對公司的債務及大股東的擔保及可能涉及的債務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通過與交易對方及大股東簽署相關的協議排除這些風險。
因為一般情況下,一旦成為了這個公司的股東,而對此前沒有處理公司的債務或者隱形債務,并且沒有通過相關的協議及措施來防范風險,那進入這個公司以后,股東就要按比例承擔這些債務的風險。
但是個人認為,更重要的措施應該前置,就是在與標的公司的談判初期,不要急著一下子把交易往前推。特別是碰到那種急著想賣的,價格又比較低的,你要想想為什么別人想賣。這種情況下,識別風險的一個比較重要的手段
就是不要著急簽正式協議,而是根據雙方的交易方案,可以簽訂框架協議,給自己充分的考察和判斷時間,也讓對方慢慢暴露自己的問題,一步步的推進這個交易工作。
這是上市公司通常都會采取的方法,一來讓對方感覺到我們的誠意,二來給交易雙方一個緩沖期,畢竟購買這些標的情況還是要摸摸底的,也就是說流程還是要有的。談得再好,也要有規矩。這個框架協議最大的特點就是主要的交易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于交易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可進可退的框住彼此的文件。
一般來說,框架協議會包括交易的標的(交易的股權比例)、交易的方式、交易的估值、業績承諾、交易價款的支付方式等等核心的交易條款。有的會要求支付定金,這個定金起到一個約束交易雙方的作用,違約的一方需要損失定金甚至是雙倍返還。這個定金一般情況下,視標的情況而定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了解公司的情況,還是要謹慎支付。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實可以不著急支付定金的,畢竟簽署了這個框架協議以后,上市公司是要公告的。而一旦公告了,沒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能終止的,否則交易所是要問責上市公司的。你這是不是忽悠式重組,是不是來忽悠股民的。
控股人有沒有風險3股市主流控股百分之八十以上對散戶投資者來說有風險嗎?
有一定的風險
首先我想說的是肯定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為無論他們控股多少對于散戶來說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為股票炒作它本身就是具有風險的一項活動。但是如果主流控股較多的話,就會使散戶陷入一個大風險當中
因為散戶他們大多數都是有自己的工作的股票,只是他們作為兼職用的一種賺錢方式。所以有一些散戶他們對股票當中的一些信息并不是太過了解,就會導致自己在投資股票的時候出現一些盲目性,使自己的資金出現一些虧損。
給散戶的研究造成一定的阻礙
其次就是如果主流控股較多的話,那么散戶在研究一些股票的走向或者是研究一些股盤的趨勢的時候就會出現他們的一些研究結果,并不會朝著自己預想的方向去走。
那么這個時候他們就會陷入一定的迷惑性,而且也不知道股市究竟出現了什么樣的情況,或者是他們并不知道股票已經出現了被人們操控的這種現象。那么像這種情況就會使他們加大自己的投資金額,使自己虧損的越來越嚴重。
對股市有一個清楚的認知
因此如果我們想要以散戶的這個身份去進行股票炒作的話,一定要對股市有一個非常詳細的認知,以及對股市上面的一些情況有一個大概的預判。只有這樣投資者在進行 投資的時候才能夠保住自己的本金,同時能夠及時的做出正確的決定來幫助自己獲得一定的盈利或者是減少自己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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