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有權行使 股東知情權 查閱復制公司資料的主體是股東,并未明確“股東”的認定條件,關于股東知情權行使主體的判斷標準在實務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是形式主義觀點,即認為只有工商登記文件證明其股東資格的主體才能享有股東知情權,另一種是實質主義觀點,即認為除了工商登記文件外,持有其他并未登記在工商資料中的人也能夠享有股東知情權,目前在司法機關的實務工作中形式主義觀點是主流意見。但形式主義觀點僅僅注意到工商登記文件中的表面記載,并沒有充分考慮在現實生活中股東身份的復雜性,由此導致大量的實際股東以及準備受讓股權的準股東實際上無法行使股東知情權。針對上述情況《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擬規定: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或者第九十七條起訴公司請求查閱、復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法律分析:(一)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現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東人數較多,絕大多數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報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實現對公司的間接控制(實際上是對高管人員的控制)。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二)賬簿查閱權:賬簿查閱權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會計賬薄、會計書類和有關記錄進行閱覽的權利。(三)公司決議查閱權: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公司決策、管理和執行、監督的組織機構,股東可以通過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來了解公司的日常運營情況,監督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四)詢問權:當股東出于正當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沒有說明的問題時,股東應當有權就相關的問題向董事及相關經營人員進行詢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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