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必須有法人嗎?
不是必須。公司要做注銷前,對 清算組成員 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 有限責任公司 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人股東如何作為清算組成員
法律分析:法人是組織,清算組成員需是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人或其他組織能成為清算組成員嗎?
法人或其他組織能成為清算組成員嗎?還是應當由自然人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織是指以清算企業法人債權、債務為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清算組織負責對終止的企業法人的財產進行評估、保管、處理和清償。根據法律規定,清算組織的成立主要有以下途徑: (1)自行解散時的清算組織。企業自行解散主要有企業自行決定解散、 清算企業自行宣告破產、企業的主管部門決定解散等情況。企業自行決定解散的,由企業自行組成清算組織并指定負責人;企業自行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織;企業的主管部門決定解散的,由作出決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成立清算組織。 (2)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時的清算組織。企業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是在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機關直接干預和監督下終止的情形,企業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人員組成清算組織;企業被撤銷的,由主管機關組織清算組織。 清算組織的成立方式不同,清算組織的成員也不同。其中,由人民法院組織的清算組織的構成人員尤為全面,法院工作人員、經濟專家、企業代表以及企業主管機構都要派成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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