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頻道訊 收入是企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質可以有不同的分類,可以分為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等而取得的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取得的營業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發票管理不嚴格
發票是企業銷售產品的主要原始憑證,也是計稅的主要依據。
工作中,有些企業不按發票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發票,在發票的使用和保管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開銷售發票,開“陰陽票”,代他人開票等。這樣便給偷稅、漏稅、貪污盜竊、私設“小金庫”留有了余地。
2.產品銷售收入入賬時間不正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出商品,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但是有的企業常常違反入賬時間,人為地改變入賬時間,改變當期計稅基數。隨意的調查當期的利潤,影響了利潤的真實。
如:企業某月開據價值50萬元的發票,當期抵扣后應交稅金30000元。但企業覺得上交稅金可惜,便決定只上16000元的稅金,會計授意只能將開據稅額為14000元的發票取出不下賬,待下月再下賬,再找進項。從而使得當月的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發票使用明細表等報表全部失真。
3.產品銷售收入的入賬金額不實
某些企業銷售商品時以“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直接沖減“庫存商品”“產成品”從而隨意變動記賬的銷售額,造成當期損益不實。
如:某企業銷售一批節能燈,價值計20000元,企業為了逃稅,便不通過收入、銷貨成本核算,直接掛往來抵減產成品。
4.故意隱匿收入
企業為了逃稅,在發出商品,收到貨款,但發票尚未給購貨方的情況下,將發票聯單獨存放,而作為應付款下賬。
如:某企業銷售一臺電腦,購貨方提走電腦,并將款5000元已付給了銷貨方,但未索取發票聯。企業并不知道購貨方何時來取發票聯,便將開據的價為5000元的發票隱藏起來不作賬,從而影響了當期損益。
5.白條出庫,作銷售入賬
企業應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時,確認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有的企業為了虛增利潤,依據白條出庫來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如:某企業為了調整利潤,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條為依據作為收入的實現,具體表現為:該企業領導人開了一張白條,命令庫管員將再產品50000個發往M公司,讓其代銷,企業并未收到M公司的簽收憑據,只用倉庫發貨的一張白條下賬,作為收入的實現。企業本應收到M公司的代銷清單時再作銷售處理,但企業為了虛調利潤,在無任何結算單據的情況下,便以白條下了賬。
6.預收貨款提前轉作銷售收入
企業預先收到購貨單位支付的貨款,應通過“預收賬款”賬戶進行核算,等發出商品時,進行沖減“預收賬款”,同時,增加“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業為了調整利潤,在產品還未發出時便作了銷售,視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如:企業銷售設備,預收貨款80萬元。企業上月報表利潤虧損,本月為了貸款,想有些盈利。無采取積極的管理措施,卻采用了虛增產品銷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將預收的貨款80萬元作為產品銷售收入處理。令該設備的成本為4.8萬元,本期銷項稅為130000,進項稅為50000,則應交納增值稅為80000,應交納城建稅為5600,應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為2400,當前虛增利潤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預付款單位發出商品時,不作銷售處理
財務制度規定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貨款后,應當在發出產品時,作實現銷售的賬務處理。但企業通常在預收購貨單位的貨款,向購貨單位發出商品時,為了調整當期損益,直接記入“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而不記入“產品銷售收入”。從而偷逃稅金,轉移了利潤。
如:某企業與購貨方簽定了一份產品銷售合同,合同中的約定購貨方預付貨款100萬后三個月,銷貨方將貨交于購貨方。該企業在收到貨款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預收賬款”,發出產品時應借記:“預收賬款”,貸記:“產品銷售收入”。但企業不作沖減“預收賬款”,增加“產品銷售收入”的處理,直接按產品的實際成本80萬,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貸記“產成品”。令企業應交的增值稅5000,則企業應交城建稅350,應交教育費附加費700,企業不僅偷逃稅金6050,還虛減了利潤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虛設客戶調整利稅
有的企業為了調增利潤,便采取假設客戶,編造產品銷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業為了保持微利目標,便編造了假設客戶,從而虛增產品銷售收入。具體表現為:財務部受領導授意,在某月未發生銷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憑證的情況下,虛擬一個購貨單位購買產品,貨款暫欠500萬元的白條作為原始憑證下了賬。月末結轉成本300萬元。令應交增值稅35000元,則企業上交城建稅2450,教育費附加1050,通過多交稅金來掩蓋了虛增利潤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辦理托收承付,調整當年利潤
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銷售產品,當產品發出,托收手續已辦采取的收取價款的憑據時,應作為銷售收入處理。但企業為了控制利潤數額,少交稅,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續,故意減少當期產品銷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業合同約定,12月份發出580萬元的產品,但企業為了少交稅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開具發票,辦理托收,從而減少了當年利潤。并將當年實現的銷售利潤轉移到了下年。
10.銷貨退回,虛擬業務
按財務制度規定,對銷售退回不論是本年度退回,還是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均應沖減當月銷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業為了不影響收入利潤,但對退回的產品不入賬,形成賬外物,或者直接虛擬往來,不沖減產品銷售收入。
如:某企業收到上月退回的價值30萬元的質次商品,企業當月本應沖減當月的產品銷售收入30萬元。但企業為了對當月的損益無影響,便故意將退回的產品虛掛了“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結算代銷產品,經辦人員獲利私吞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產品,代銷清單應按企業與代銷單位商品的日期按時提供來作為委托單位下賬的原始依據。有的委托單位經辦個人私欲比較強烈,私用職權,允許代銷單位延期提供代銷清單的一種不法行為。
如:某企業委托某公司代銷商品,商定代銷單位每月末向委托單位代銷清單,以便及時進行貨款結算。但代銷單位為了占用代銷款進行其他經營活動,串通委托單位的經辦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銷清單的時間。從而使得代銷單位長期占用資金100萬元,委托方經辦人也從中獲利10000元。
12.賒銷商品轉作收入,虛增存貨周轉率
企業將沒有產生收入的賒銷產品,按現銷作為當期的收入辦理。以致于提高了企業的存貨周轉率。
如:某企業1998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8000萬元,其中賒銷款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為4000萬元,存貨的實際周轉率為1.4次。企業向銀行提供報表,為了反映企業運作較好,將賒銷款作為銷售收入處理,使得企業虛增了收入,存貨周轉率由原來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銷售自制半成品,直接沖減生產成本
企業為了調整損益,將應入庫后作銷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庫之前直接從車間發給客戶,并將取得的銷售收入直接沖減生產成本。
如:企業按規定,應將加工完畢并已驗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庫,并辦理有關的入庫手續。但廠部為了在作合并報表時少交稅款,便將加工完畢的半所品直接從車間發往購貨單位,使車間財務作賬務處理時直接將產品銷售收入200萬金額記入銀行存款,同時減少了“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200萬。結果使得企業少交增值稅50000元,少交城建稅3500元,少交教育費附加1500。從而減少了當年利潤(令成本為150萬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稅146850元。
14.低價出售產品,經辦人員撈取回扣
在市場競爭中,企業在業務上允許銷售人員根據情況,在給定的價格變動的幅度內上下浮動。這樣使得有關經辦人銷售價格上便有機可乘。如:某企業與購貨方商談價格中,銷售人員為了自己謀利,談妥了條件,銷售人員以較低價格出售,購貨方不要發票,從而銷售人員從中可得好處5000元。使得企業銷售收入虛減了5000元。
15.產品“以舊換新”,用差價計收入
企業采用“以舊換新”的促銷方式,對新舊產品都應下賬處理,對改進的舊產品應作購進處理,對發出的新產品應作銷售處理,但企業卻用差價計收入,使得企業少交稅款。
如:某企業生產新產品的售價100萬,回收舊產品的協議價為50萬元,新舊產品交換后,購貨方付款50萬元。企業對換回的舊產品進行加工修復后,成本變成了60萬,后以售100萬元售與另一企業。結果,企業將新舊差價50萬元直接計入收入處理,加工后產品銷售直接沖減了生產成本。結果使企業少計收入150萬,少交增值稅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稅2100,少交了教育費附加900。從而影響了利潤和所得稅。
16.憑空填制記賬憑證,將收入轉為損失
企業在結賬時,發現收入太大,稅金過高,便憑空填制記賬憑證,虛減產品銷售收入,將收入轉為財產損失計入當年損益。
如:企業在月終轉賬時,為了調減收入,制作了一張虛假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摘要里注明:因質量問題退回A產品80萬元。財務直接紅字沖減了銷售收入,同時虛掛了一個“其他應付款”的往來賬戶。從而掩蓋了收入,少交了稅金。
17.補收的銷售額,直接計營業外收入
企業因失誤報價錯誤,使企業少收了貨款后,向購貨方追繳貨款的金額,企業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從而來減銷項稅額。
如:某企業財務失誤將本應收100萬的銷貨款的產品,只按80萬收賬。后經企業與購貨方商談,購貨方同意補付貨款,同時不要發票,只要一個內部收據則可。這樣,某企業財務人員將補收的20萬貨款不作銷售收入處理,卻直接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從而影響了應交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金額31,966.00(29,060 2,906=31,966)
18.銷售折扣與折讓處理不規范來調整收入
按規定,工業企業發生的銷售折扣及折讓應抵減產品銷售收入項目,商品流通企業則單獨將其反映在:“銷售折扣與折讓”帳戶。但企業在工作中經常虛設折扣與折讓事項沖減收入。
如:某工業企業為了調節利潤,在已結帳的情況下,隨意調整報表上的銷售折扣與折讓,以滿足報表使用者(譬如:銀行)的要求。
19.用銷售折扣與折讓,截留納入“小金庫”
企業通常把屬于銷售收入的金額以“折讓”、“折扣”名義擅自截留資金,存入“小金庫”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業領導要送禮,便指令財務作了一些不合理財務處理,將取得的銷售收入中以銷售折扣與折讓中擠出一部分資金,以滿足領導的需要。
20.銷售退回的運雜費一并混入銷售沖銷
企業銷售貨物,發生退回。經雙方協議,退回運雜費由銷貨方來承擔。但企業將銷售退回的運雜費一并沖銷銷售收入,使得企業虛減收入。
如: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因質量問題,購貨方將一部分價值20萬的產品退回。雙方協商決定,退貨運雜費10,000元由銷貨方負擔。企業收到有關運雜費單據時,本應計入“經營費用”,但企業卻直接沖減了銷售收入,使銷售收入失真,產生了錯誤的會計信息。
21.來料加工節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業企業對外進行加工、修理修配業務,按合同規定節省材料可留歸企業所有,該企業將節省材料作價出售,卻不作收入處理,留以后備用。
如:某企業承攬一項來料加工業務,合同規定若有余料將歸受托單位所有。該企業對來料加工完畢后,將節省材料對外售出,取得價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庫”。
22.工業性勞務,直接沖減成本
工業企業從事工業性勞務,屬于主營業務,對其收入與成本應進行明細核算,勞務收入記入“產品銷售收入”,期末結轉其成本。有的企業將工業性勞務收入直接記入“生產成本”以沖減勞務成本,達到逃稅的目的。
如:企業全年提供加工勞務收入100萬元,成本80萬元。企業將取得的收入直接沖減生產成本100萬元,從而逃避了應交的增值稅及10%的附加稅。
23.在建工程領用產成品,不作銷售處理
企業在建工程在領用自制產品時,應視同銷售。結算時按產品售價,借記:“在建工程”貸記“產品銷售收入”。有的企業為了降低固定資產的造價,在領用自制產品時,不作銷售收入處理,而是直接沖減成本。
如:某企業因資金困難,為了緩解資金矛盾,在一個領用的自制產品的擴建項目中,將應作為收入處理的價值50萬元的產品直接沖減“產成品”成本,使得投資方增大了投資。
很多做企業的朋友的知道,公司一般在對財政、稅務、對內和對外準備了不同的帳。
比如,信托計劃的交易對手作為融資方和被投資方,時常會有財務造假的沖動,若在盡職調查中未能及時發現,導致對其資產實力、收入還款來源產生誤判,可能對信托項目造成毀滅性打擊。這里歸納實務中遇到過的企業十種常用報表操縱方式及其對信托盡調的影響,并提出應對建議。
一、“ 嫌貧愛富” ,操縱合并報表范圍和科目
操縱方式:自然人名下的民營企業,常以自然人控股的方式持有旗下的各家公司,但自然人是沒有報表合并的責任的,部分合并報表“ 嫌貧愛富” ,僅選擇合并有利潤的企業,以隱藏部分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公司;甚至只合并部分企業的利潤表,不合并資產負債表等,使所謂“ 合并報表” 展現得優良。
應對建議:對財務報表首先要關注企業報表的合并范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除本公司財務報表外,若目標公司有子公司或能對其施加控制的公司,除該公司在清理、破產或不能控制外,都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將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不得從隱藏虧損等角度出發而選擇性地合并。
二、“ 乾坤大挪移” ,轉移現金流科目
操縱方式:現金流和稅收是企業較難作假的兩大科目,也是盡調所關注的重點。企業的收入容易虛增,但現金流量表受期初、期末的真實貨幣資金數影響,較難操縱。正因為“ 經營活動現金凈流” 是較為重要的考核指標,反應了企業通過正常經營的償債能力,因此,存在企業將部分明明屬于“ 融資” 甚至“ 投資” 的現金流入,轉入到經營活動現金流入中,虛增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的情況。
應對建議:1.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應該等于:當期營業收入數+ 應收賬款減少數- 應收賬款增加數+ 預收賬款增加數- 預收賬款減少數。若不等的,應詢問其原因。2.關注“ 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 ,此處一般是營業外收入,不應該太大,若數額過大的,應詢問其構成,是否是從投、融資流入中轉入的。
三、“ 賬外設賬” ,私藏小金庫或借貸款
操縱方式:國家三令五申嚴令禁止賬外設賬,但總有一些采用虛列費用等多種方式,套取資金,另行設賬,以記錄不法經濟活動。主要方式有:賬外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即小金庫賬;賬外資產賬,即小倉賬;賬外負債賬,即民間借貸而來的資金,再通過股東借款形式,一筆金融;賬外成本、權益,利潤賬等。
應對建議:通過報表科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往來款的分析,對交易對手實際控制人、財務人員進行訪談等方法來發現蛛絲馬跡,結合企業所在行業的經營風險、企業的控制環境、管理當局的誠信程度來綜合分析。
四、“ 寅吃卯糧” ,通過應收款掛賬虛增收入
操縱方式:通過應收款掛賬的方式虛增企業收入;通過以收據代替發票這種手法經常用來偷逃稅款。
應對建議:對于企業的此種操縱方式,可以通過抽取企業某月記錄收支的主賬戶的銀行流水單、取得納稅申報表,倒算稅率和收入的比例關系。特別的,對于房地產企業,還可以通過網簽核實去化率的真實性等方式驗證
五、“ 變相融資” ,通過售后返租、租金回報承諾方式促銷
操縱方式:在房地產商鋪銷售中,通過承諾未來幾年的年化收益,實現變相融資的目的。為規避相關法規的限制,一般采取項目公司簽署售房合同,同時由關聯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委托經營合同,在此合同中承諾每年的租金回報,來達到一個快速銷售的目的,使前期收款金額大,但實際導致企業層面未來的償付義務,構成企業層面整體的或有負債,在信托期內也有償付義務。商鋪售后包租投資風險極大,在漫長的包租期中業主包租租金回報并無保障。一些開發商會在收到購房款后轉移資產,導致商鋪很難正常運營,購房者無【《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法正常收到租金,甚至有的項目通過售后包租進行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包括:一是可能存在欺詐,開發商在以所開發的商品房屋為擔保取得銀行貸款的同時,向購房者銷售該項目,有的甚至是攜款逃匿;二是開發商融資或變相融資后,將資金挪用到別的項目上,一旦項目運作的某一環節出問題,會導致資金鏈斷裂;三是項目建成后經營不善,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沒有現金流兌付等
應對建議:售后返租本身是一種促銷方式,在本身合規前提下,不能影響信托對資產售價的判斷。1.通過明訪、暗訪售樓部,電話咨詢,查詢網上推介信息,了解是否存在上述情況。2.若存在,查看周邊可比樓盤的售價,了解去除售后反租這部分虛高部分后,真實的售價和資產價值。
六、“ 打腫臉充胖子” ,通過評估等方式虛增資產
操縱方式:包括直接虛增土地成本和通過評估增值增加資產價值、通過虛增投入的方式增大自有資金投入比例,同時夸大自身資產數額。
應對建議:1.土地款: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土地款支付憑證和相應的稅費完稅憑證,匯總加計總金額與入賬金額一致。參照對比周圍類似容積率、用途的土地的成交價格,評價土地評估價值的合理性。2.工程款:取得項目總包合同項下的三方(施工方、業主方、監理方)簽章確認的工程進度表,查看對應的存貨科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結算工程進度并按照結算工程進度和未付款的差額確認應付賬款?3.形象進度: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總投入與對應期數的目前投入比例關系,是否符合項目的形象進度;核實工程計劃進度表和現場實際進度表是否相符。取得最新的三方的工程進度確認單,和已付的工程款票據核對,未付部分是否計入了應付工程款,核實大額的工程款支付憑證與目前計入存貨的金額是否一致。
七、“ 左手倒右手” ,通過關聯企業交易轉移資金
操縱方式:對于成立后的房地產信托,企業的施工總包方可能是企業的關聯方或長期友好合作方,在用款審批時,可以通過施工方轉移信托款,以付工程款的形式轉移資金,用于其它用途。
應對建議:了解企業的施工方是否有表面關聯關系和背后的私人關系,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不得挪出。
八、“ 藏污納垢” ,往來帳中放置大額民間借貸
操縱方式: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這兩個會計科目分屬資產、負債科目,常被稱為報表里的“ 垃圾堆” ,很多虛假、難以正常安置的科目都被轉入這兩個科目中,一些民間不合法借貸也易出現在此,對其過于龐大的數額應格外小心。當然更多時候是不會入賬,或只入到自然人股東賬上,自然人股東再借入企業。此外,企業也會利用其他應收款來虛列費用,把一些成本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以此虛增利潤。還有企業直接通過應收、應付款長期掛賬,購銷雙方彼此漁利,實際已構成一筆有息拆借。
應對建議:1.取得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這兩個會計科目的明細,查看是否有重大、難以解釋科目,如“ 工會款、對自然人的大額款項等等” ,是否因民間借貸產生;2.是否有同時對某單位的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未抵消以靠此虛增負債;3.查看長期掛賬的原因,追蹤至其發生時的原始憑證,以確定其真實性。
九、“ 假股真債” ,通過資本公積放置民間借資款
操縱方式:對于部分民營企業,存在所有者權益中的股本較小,而資本公積較大的情況。一般會解釋為股東從避稅和減資方便,以資本公積投入,但部分企業存在實際為民間集資、聯建方的借貸投入形式進入,這不僅不是企業的一筆權益,反而是一筆負債。
應對建議:1.查看股東投入憑證、銀行進帳單,確定表面的資金來源是股東形式上投入;2.更要通過與股東或管理層當面溝通、其他渠道的綜合了解打聽,了解股東是否有此實力投入上述資金,其投入的資金來源和資產產生方式;3.若對上述調查產生懷疑的,應委托律師調查當地融資環境、股東的個人真實資產情況、是否有民間借貸在公安機關立案等。
十、“ 混淆使用” ,成本法、權益法混用以虛增利潤和資產
操縱方式:有些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股權,但其收到被投資單位分來的現金股利時,卻以成本法核算,轉入了投資收益,造成虛增利潤。
應對建議: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比例達到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20%以上的,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當收到應分得的股利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一些企業為了完成利潤計劃,將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投資收益,此處在盡調中應進行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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