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1、要求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以配合辦理變更工商注冊登記為理由,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排除對受讓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應具體考察出讓人對受讓人是否構成欺詐來確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屬可撤銷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如何處理旅游合同糾紛
1、協商。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fā)生的旅游合同糾紛。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調解,是指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在爭議發(fā)生之后,達成書面協議,自愿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股東是公司轉讓股權怎么處理呢?
股東轉讓股份的處理是:
1、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需協商達成一致;
2、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需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
3、其他股東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4、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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