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是指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比較實用的并購形式一般有兼并整體目標公司,即整體收購;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即股票或股份這三種形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并購的普通方式包括:收購資產、收購股票 、綜合證券收購等。
一、收購資產
收購資產指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資產。收購吞并簡稱購并。購并是經濟生活中的一種重要現象和企業發展過程中采用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收購股票
收購股票是指管理層從目標公司的股東那里直接購買控股權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標公司有為數不多的股東或其本身就是一個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談判過程就比較簡單,直接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進行并購談判,商議買賣條件即可。
三、綜合證券收購
綜合證券收購是指收購主體對目標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
購并的作用:
1、企業生產的規模效益。
通過購并對工廠的資產進行補充和調整,達到最佳經濟規模,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購并使企業在保持整體產品結構的情況下,在各個工廠中實現產品的單一化生產,避免浪費;購并可解決專業化生產所造成的一些問題,使各生產過程有機配合,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環節問題。
2、企業經營的規模效益。
通過精簡機構和擴大產量,節省單位產品的管理費用;用同一個銷售網為顧客提供更全面的專業化生產和服務,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降低單位產品的銷售費用;集中足夠的財力用于研究、設計、開發和工藝改進上,迅速推出新產品。
3、保證關鍵要素的獲得。
在先進技術地位越來越突出的今天,這已成為企業購并的主要動機之一。企業為了獲得自己所缺的關鍵要素,如知識產權、關鍵設備和技術以及管理經驗用管理人員等,如果通過談判實現,在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的情況下,往往要支付高昂的談判和監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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