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經過哪些程序
公司分立經過哪些程序公司分立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表決通過,之后應當分割公司的資產,并通知債權人。最后進行變更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要求償還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經過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時草擬有關的協議。分立方案涉及的內容包括分立的原因與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的安排,尤其是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的問題。公司股東會通過分立方案。公司董事會擬定方案后,必須經公司股東會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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