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重組需要多久
公司破產重組的時間,為法院裁定重組之日起至重組程序終止時止,其中法院應當自收到重組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而向法院申請批準重組計劃的時間,是重組計劃通過之日起的十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第八十六條
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接管人重整破產企業要多久完成
破產重整需要多久結束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的破產重整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應當在6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法院要根據實際來對有產破產重整的情況進行審查和認定處理。
一、破產重整需要多久結束? 破產重整需要多久結束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規定,具體以實際情形而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第七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二、《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第七十四條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營業事務。 第七十五條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第七十六條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第七十七條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一)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三)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第八十條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對于破產重整的認定是需要由法院根據破產管理人的有關處理情況而定的,但不同的案件由于復雜程度的不同所認定的處理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公司破產重組一般要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重組要多久我國破產法并沒有對破產重組的時間作出規定。一般來說,重組的時間通過重組計劃確定。在重組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交申請延長重組時間。由于企業的規摸有大小,破產的狀況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破產重組為新公司需要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斓拇蠹s需要半年時間,慢的大約需要一年至一年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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