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一、正面回答
1、主體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并的各公司;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并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續公司;
3、性質不同,公司合并須由雙方達成合并協議,是雙方平等協商、資源合作的結果;
4、控制程度不同;
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
二、分析
股權收購是指購買目標公司股份的一種投資方式,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后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
三、股權收購流程是什么?
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并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
5、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如何區分公司的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
一、如何區 分公司 的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 1、合并 所謂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 公司法 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具體包括 吸收合并 與新設合并兩種。 2、收購 收購通常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具體來講,依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橫向收購、縱向收購與混合收購等多種類型。 3、兼并 兼并,則情況比較復雜。因為在我國公司法中,并沒有明確界定這一詞匯,并且在實踐中常常出現混用的情況。因此,對于它是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的問題爭議很多。在我國,兼并有時與吸收合并同義,有時又與收購相同。具體來說,目前企業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擔 債務 式兼并; 2) 購買式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4、并購 并購的涵義則更為廣泛。它是指涉及目標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因此企業并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兼并與并購兩者相較,僅僅是語意表達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強調行為,而后者更重結果。并且兩者都是經濟學詞匯,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 二、公司并購是如何分類的? (一)企業并購按法律形式分類 企業并購按法律形式分為吸收合并、創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稱兼并,是指一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個或若干個企業。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來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業失去其原來的法人資格而作為合并企業的一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創立合并。創立合并是指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成立一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來各公司的股份。創立合并結束后,原來的各企業均失去法人資格,而由新成立的企業統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稱取得控制股權,是指一個企業通過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業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得控制股權后,原來的企業仍然以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并購按經濟實質分類 按照企業合并的性質進行分類,企業合并可以分為購買性質的合并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并。 1、購買。購買指通過轉讓資產、承擔負債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由一個企業(購買企業)獲得對另一個企業(被購買企業)凈資產和經營控制權的合并行為。在企業合并活動中,通常總有一個參與合并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并的企業。只要一個參與合并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并的企業,就能夠辨別出哪個企業是購買方。 2、股權聯合。股權聯合是指各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凈資產和經營,以便共同對合并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企業合并。當參與合并的企業根據簽訂平等協議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的凈資產和經營,參與合并的企業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業,并且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共同分擔合并后主體的風險和利益時,這種企業合并屬于股權聯合性質的企業合并。 整體來說,公司的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的整個操作流程都完全是不一樣的。并且,完成之后對于兩家公司來說法律意義也不同。但是這是些操作方法,在某種程度上都會進一步的鞏固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企業的市場地位,也是為了能夠增加企業的競爭力,在完成之后,企業的結構模式和資產管理都會有適當的調整。
合并跟收購的區別
合并跟收購的區別公司發展過程中,為了發展壯大,往往會有收購或者并購。許多人混淆了M&A和習得,認為它們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的兩種表達方式,但事實并非如此。為了幫助你區分,樂途·邊肖在下面介紹了收購和M&A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收購和合并有什么區別? M&A: M&A是指轉讓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各種產權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購等。M&A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指并購。合并,又稱吸收合并,是指兩個不同的東西因為某種原因合并成一個。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通常是一個主導公司吸收一個或多個公司。 收購:指企業以現金或有價證券購買另一企業的股票或資產,以取得該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或企業的控制權。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的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新公司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應當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繼承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并購的類型 根據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產業組織的特點,M&A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橫向兼并和收購 橫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業在國際范圍內的橫向整合。近年來,由于全球范圍內的行業重組浪潮,結合我國各行業的實際發展需求,以及我國國家政策法律對橫向重組的一定支持,行業橫向并購發展非常迅速。 2.縱向并購 縱向M&A是同一行業上下游之間的合并。企業之間的縱向并購不是直接競爭,而是供需雙方的關系。因此,縱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個市場中企業的縱向一體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合并。理論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風險,尋求范圍經濟。面對激烈的競爭,中國各行各業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種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為企業進入其他行業提供了一種強大、便捷和低風險的途徑。 上述三項M&A活動在中國的發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國企業已經基本擺脫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橫向并購。數據顯示,橫向并購在中國M&A活動中的比例始終在50%左右。 橫向并購無疑對行業發展有著最直接的影響。混合M&A也發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強大的企業。相當一部分混合M&A較多的行業效益較好,但發展前景不確定。垂直M&A在國內相對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鋼鐵、石油等基礎行業。這些行業的原材料成本對行業效益影響很大。因此,縱向并購成為企業壯大業務的有效方式。 二、收購方式 1.公共采購 是指要約人向一個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高于該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約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東,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開收購中,“公開招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對于收購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開收購要約后,只能以要約作為購買股票的價格,在要約有效期內不得在公開市場或通過私下協商購買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約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桿收購 又稱融資收購,是指通過目標公司的大量債務從股東手中購買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所謂“杠桿”,是指公司通過借入資本或發行優先股獲得的金融資產。因為不要求債權人參與未來的經營利潤,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償還,公司支付債務利息不需要計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那些打算通過買賣公司股權獲利的購買者,自然愿意選擇高負債的融資方式,以達到所謂的杠桿效應。本質上是一種投機活動,不僅僅是股權的轉讓,還會對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使目標公司從低負債率的公司變成高負債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級也會相應降低。 3.協議收購 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之外與目標公司股東就轉讓股份的數量和價格達成協議,以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的行為。這種形式適用于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購,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情況下特有的收購方式。其優點在于,對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級市場來說,協議收購的沖擊和影響較小,但缺點明顯。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機會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