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認繳出資時間
新《公司法》注冊資本認繳期限一般都是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目前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大多數都為認繳出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對于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進行規定,股東只需在出資期限屆滿前履行出資義務即可。
企業注冊資本實繳時間是由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出資時間一般發生在實繳出資時間之前。認繳出資一般是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納的注冊資本的當天;實繳出資是指企業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所繳納的資金,實繳出資時間是指股東將資金或者資產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時間。
新《公司法》對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的規定為:
1.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3.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4.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 (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 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因此對于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什么叫認繳出資日期
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
認繳出資時間指的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這個時間一般是公司設立的時候,由股東自己進行確定的,具體而言認繳出資日期是在公司在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認繳出資的時間,股東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履行出資義務,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因此認繳出資時間也是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
股東認繳和實繳區別具體如下:
1、概念不同。認繳出資是公司股愿意繳納的部分不一定要全部繳納,且認繳出資由股東會議通過寫入公司章程,而實繳出資是實際繳納的部分;
2、登記辦理手續不同。在工商行政部門只登記認繳的出資額,而不登記實繳的出資;
3、是否需要驗資不同。實繳需要進行驗資,認繳不需要。除了以上的不同點,二者還存在其他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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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出資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 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 (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股東認繳出資的期限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日期來繳納。股東可以用貨幣繳納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來繳納出資額。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時間的期限是多久
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單位收到股東投資款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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