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五種情形
法律主觀:
公司解散的五種情形有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組應當通知公告債權人,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解散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營業期限屆滿解散;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提起公司解散之訴;
7、被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解散公司的條件
解散公司的條件一、正面回答
公司解散有以下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公司合并;
4、被吊銷營業執照;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解散。
二、分析詳情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也是有關糾紛中最敏感的問題,更是訴訟中的難點問題。因為這其中牽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員之間的關系與權益的保護。
三、公司解散有何影響
1、公司進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進行清算,通過清算,結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關系,分配剩余財產,從而最終消滅其法人資格;
2、公司仍存續,但應停止積極營業活動。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積極的經營活動,即其活動限于與清算有關事務。解散屬于公司消滅法人資格的原因之一,但實踐中也要滿足了解散的條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導致公司消滅法人資格。根據相關法律中就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定的規定,但要注意只有清算完成后,那么才會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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