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上市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第一,必須是股份公司。
第二、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第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第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二、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包括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發行條件。
(1)《證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包括: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②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③最近3年財政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④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豐請和下列文件: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招股說明書;財務會報吿;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證券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2)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上述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③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暈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增發的條件。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上述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外,還應適合下列條件: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②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③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上市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特定對象條件。《上市公可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②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2)上市公司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②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法律規定。
④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公司要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一、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成為上市公司的要求: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后,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三、公司上市的步驟:
1、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
2、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
3、發行材料制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4、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
5、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
6、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
7、發行準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
8、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
9、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
10、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后續服務。
四、公司上市大致要經歷的流程: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并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并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
7、上市。
8、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財務審計。
五、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時間:
從擬寫可行性報告準備上市時起,到通過審核上市,大約需18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上市
第一,必須是股份公司。
第二、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第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第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上市
企業要上市的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公司股票一定要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放行;2、公司股本總額一定要3000萬人民幣以上;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4、公司股本總額超出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達到百分之十以上;5、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能夠規定高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上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條件才能上市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規模至少須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具體數額遭受監管機構規定的影響。此外,上市公司還必須滿足盈利能力、經營權屬、控制者背景等其他要求。
上市公司通常需要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在此前的三年里,上市公司平均營運能力為正常水平。同時,上市公司必須要有著良好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上市公司的經營權屬通常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集體企業,在其中民營企業所占比例比較大。經營權屬對于企業上市具備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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