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超過30天會怎么樣
稅務登記超過30天會被罰款。工商領取營業執照后30天內,需要到稅務局進行稅務核定,超過30天未進行稅務備案將受到罰款,一般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次月要進行記賬納稅,超過三個月企業未進行記賬報稅將會進入稅務黑名單。
一、納稅人會被罰款的情形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由上可知,不按稅務局的規定時限納稅申報的,情節較輕的,除補繳稅款外,稅務權機關將對企業處以每月二百到二千元的罰款,如果超期更長的,將還會罰款兩千到一萬,對于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更具情節嚴重程度,出于相應的更高金額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效期
臨時稅務登記證的時效分為三月期和六月期
一般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的企業都會根據工商營業執照審批的時間來辦理相應的臨時稅務登記,然后再憑工商執照來將稅務登記轉為正常稅務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如臨時稅務登記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登記證一般是1-3個月時間,不過也有特殊的,可以是半年的,都是看你是在什么情況下辦臨時稅務登記證的,情況不同,時間也不同,沒有什么標準的答案.建議直接去相應的稅局去咨詢
一、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按照規定不需在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三十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五、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六、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
七、本證如有遺失,納稅人應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公開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
八、臨時稅務登記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九、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者其他存款帳戶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帳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時限規定
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時限規定
辦理稅務登記證件是有時限規定的:
一是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是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是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是承包、承租的,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
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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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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