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公司法》規定,規定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除因合并、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這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
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后不會有剩余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余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后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
法律主觀:
不是,有限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但是有限公司可以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一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發起人,協議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依法設立的股份制公司。而上市公司是指在前述基礎上,還應當滿足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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