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30%)。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看看企業所得稅廣宣費扣除標準為什么廣宣費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是為了照顧新產品前期廣告投入大,還要保護企業
積極研發新產品。以上詳細介紹了企業所得稅廣宣費扣除標準,也介紹了為什么廣宣費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最好是知道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是年收入的15%,超過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還是不太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扣除限額依據:
1、廣宣費、業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2、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出租財產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會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會計不做收入的稅法視同銷售收入。
3、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區分扣除標準,按照合計計算扣除標準。
4、與生產經營無關的 非廣告性質的贊助費在所得稅前不得列支。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無限期),與職工教育經費處理一致。
例1:甲飲料生產企業 2021 年營業收入 80000 萬元,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 7300萬元,其中 300 萬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 2021 年 2 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尚未取得相關發票。
解:企業發生支出,未取得相關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未取得發票的 300 萬元需要納稅調增。廣宣費的扣除限額=80000×30%=24000(萬元)>7000(萬元),7000 萬元的廣宣費可以據實扣除。該業務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300 萬元。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的扣除標準如下:
第一條:
一般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第二條:
特殊行業規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執行以下規定:
1、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即轉移扣除的關聯方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總額須在按其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內,且該轉移費用與在本企業扣除的費用之和,不得超過按規定計算的限額。
接受歸集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關聯企業,其接受扣除的費用不占用本企業的扣除限額,除按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外,還可以將關聯企業未扣除而歸集來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企業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條:
關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廣告費的處理企業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2008年實行新稅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額,加上當年度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后,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
第四條:
籌辦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籌辦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即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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