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形態并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隨著公司經營的變化,原定的類型很可能不再適合公司現在的狀態,此時就需要進行變更,比如剛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注冊是類型是有限公司,現在打算將有限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里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公司董事會擬定整體變更方案
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將公司變更的目標、依據及其他技術性問題作出初步的規劃和設計。
二、股東會作出決議
公司整體變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據規定,必須有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該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變更公司章程
變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形式變更的必須程序,在規定中把公司章程的變更規定為公司特別決議事項,即公司章程的變更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后,章程的變更才發生法律效力。
四、股份折換或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在修訂公司章程后,應依據章程的規定將原股東的出資額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總額應不高于公司凈資產額。在將原股東的出資額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資必要的,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但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五、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在上述步驟結束以后,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的營業執照,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即告結束。
六、公告
公司整體變更以后,應當進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關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一般情況下,公告采取登報方式公布。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是,首先需要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或決定,然后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再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文件;最后審核通過的,予以變更,并進行登記。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遵循下列程序:(1)董事會擬定公司變更的方案我國《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擬定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形式將直接影響到股東的權益和責任,所以,變更公司形式的最終決定權在股東會,而不是董事會,《公司法》第38條也明確規定,股東會行使對變更公司形式事項做出決議的職權。(3)主管部門批準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基本上采用行政許可原則,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也須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辦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組織形式變更外,公司的諸多事項,如資本、章程等也因此變更,公司應當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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