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4、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以內資有限公司為例,變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可以由原法定代表人簽字,也可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2.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應繳回營業執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線下流程:
1、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并填寫《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營業執照。
線上流程:
1、進入企業服務專區頁面里,點擊【設立變更】;
2、進入設立變更頁面里,點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變化】;
3、進入法定代表人變化頁面里,點擊【在線辦理】,即可申請變更企業法人;
1、公司變更住所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全市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按照承諾制辦理的,一并提交承諾書。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內容應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規定的議事規則和表決比例(其中變更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或名稱的,無需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簽字確認。(其中變更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或名稱的,無需提交該文件)。
(4)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司變更住址,還需要提供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其他情況請參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通用指南》。
(7)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還需要提供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需要提交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僅通過報紙發布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應當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已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減資公告材料。
公司法人變更注意事項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下載或者到現場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四條
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
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
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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