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按照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持股多少,比例就有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另外,公司股權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伙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于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股東的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股份協議的簽訂,需要公司的合伙人進行協調商議之后,共同起草約定股權出資的比例和持股的方式,是自然人直接持股還是委托代持。公司開始創業時的啟動資金是由創始合伙人出資,每個人出資多少不同,明確約定了各股東之間不同的持股比例,比例不同,所直接獲得的收益也不一樣。
第二,要明確各個股東之間的分工要求和責任及權利,公司里誰能擔任CEO、誰能擔任CTO。各股東之間的職能劃分不一樣,所能行使的權利也不盡相同,所承擔的義務和風險也不同。
第三,關于合伙人的退出引進機制。在企業發展壯大的前期,可能會因為合伙人的退出撤資而影響公司的生存,因此需要約束好公司的合伙人,針對退出公司的合伙人詳細制定相關的協議條款,并補充說明退出時股權是否由其它股東收回,收回時按什么樣的價格來補償等等。
股權分配協議里應該有哪些內容?
具體的股權分配協議首先在內容上應該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主要包含“企業名稱”、“地址”等相關的基礎信息等和企業未來更新迭代的具體規劃,包括“企業發展宗旨”、“經營管理的期限和理念”等寫在
協議里應作為協議中全體合伙人共同認可的發展方向。其次應包含各個合伙人的資料、股權分配形式、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以及盈虧承擔。好的合伙事項執行要在合伙協議中明確具體執行人、執行事務、權限等。再次是合伙事項的變遷,這主要包括財產的變動、退伙和入伙、企業解散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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