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還不上錢,一般不會拘留法人。人民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企業的財產。公司欠債如果惡意不還的,按法律規定,是可以抓法人代表的。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罰。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欠錢但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法人不會坐牢,僅在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若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法人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不會坐牢。公司投資經營有風險,若果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就可以依法啟動破產程序,企業法人并不因為企業破產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違法行為導致破產,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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