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萬元,注冊資本實行的是認繳制,可以在注冊公司時根據公司的大小規模和運營情況來進行確定。
一人公司為什么只能叫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有限公司?
一、股東數量要求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2人,最多為5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上的限制,股東上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較多的。
二、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籌集資金設立,不能尋求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人籌集資金,也可以向社會募集股份。
三、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內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對外轉讓時,須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對于公司高層領導在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內會限制轉讓,以保證公司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主體是單一的;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民法典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主觀:
無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 須一次繳足。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嗎
法律主觀: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1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此之外,我國公司法上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投資主體特殊而已。一人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企業類型,成立的法律依據不一樣,投資人的責任也是完全不一樣,對此應當嚴格區分。法律依據《公司法》。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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