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之前的債務誰負責
股權轉讓后之前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
1、股東僅以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則受讓人不知情的,不承擔責任;受讓人知情的,可在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后向原股東追責;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進行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后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但由于每個案件或糾紛的發生背景都不一樣,解決方式可能不同,為了更好的幫您解決問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咨詢律師說明詳細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財產代管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后的財產代管人有權請求原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權轉讓后之前的債務誰負責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后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鑒于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并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3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權轉讓后還要承擔責任嗎
股權轉讓后還要承擔責任嗎一、股權轉讓后還要承擔責任嗎
1、股權轉讓后,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特別情況下,即原股東未盡到完全出資義務或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行為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需在其出資義務限額內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股權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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