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股權方式有哪些
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等方式進行。股權收購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大股東能強制收購我的股份嗎
不可以,但公司能夠在下列情形下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 三十六條的規定,征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后,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并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于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如何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如何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回購,一是強制回購。
拓展資料: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關于公司回購股權(份),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均有涉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于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后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對于訴訟回購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原告資格。
訴訟中異議股東是原告,公司是被告,異議股東提起的是給付之訴。法律對異議股東提起訴訟時持有股權的時間和數量沒有要求,但對原告的資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須是實際交繳出資并持有股權的異議股東,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掛名股東則不應享有訴訟權利,沒有出資則易產生不當得利。訴訟時限問題新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是否為訴訟時效也不明確,可否存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沒有規定,律師認為該九十日的時限并非訴訟時效。
(2)訴訟期限
訴訟時限問題《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項中止、中斷或延長。如果股東在九十日內未提起訴訟,則其依法享有的回購請求權消滅,不得再主張。關于九十日的起算點,一般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算,但如果股東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東會決議的通過,則可以自起知道股東會決議內容之日起計算。
股權轉讓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或其他機構的行為。股權轉讓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 協商達成意向:賣方(即股東)與買方進行協商,達成股權轉讓的意向。雙方可以商議轉讓的股權數量、轉讓價格、付款方式等相關事項,并簽署意向書或股權轉讓協議。
2. 公司審議批準: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需經過公司的審議和批準。通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進行股權轉讓的決議和批準。
3.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相關監管要求,轉讓雙方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公司、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相關機構報告股權轉讓事項。
4. 簽署正式協議:在公司批準后,賣方和買方需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轉讓的股權數量、價格、付款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5. 過戶手續辦理:賣方和買方需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手續包括填寫過戶申請表格、提供身份證明、填寫過戶登記簿等。股權過戶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
6. 繳納稅費:股權轉讓可能涉及稅費的繳納。具體的稅費標準和計算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稅收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顧問。
請注意,股權轉讓的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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