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注冊公司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4、如果是注冊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其他條件如下: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如果是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具體要求為: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如果是私營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其他具體要求為: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票可以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區別如下:
(1)發起數量不同,有限公司發起人在2到200人之間,有限責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財務不同,有限公司財務必須向全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不必向全社會公開。表決權不同,有限公司實行一票一股原則,有限責任公司按出資比利實行表決權;
(3)責任承擔不同,有限公司以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4)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哪個好
1、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松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
2、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
4、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
5、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
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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