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重組的方式如下:
1、出售資產;
2、轉讓股權;
3、資產置換;
4、收購兼并等方式;
5、按重組的主體不同,還可以分為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和由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一、重組的含義
重組,即重新組合。一般指“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等。
二、重組的模式
從模式來看,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管理體制重組等模式。
1、業務重組
是指對被改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從而決定哪一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重組的基礎,是其重組的前提.重組時著重劃分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盈利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然后把經營性業務和贏利性業務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2、資產重組
是指對重組企業一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 整合和優化組合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
即負債重組,是指企業的負債通過債務人負債責任轉移和負債轉變為股權等方式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
是指對企業股權進行調整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比如債務重組時債轉股。
5、人員重組
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體制重組
是指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行為。
三、重組的方式
從方式來看,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1、合并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并成為C公司。
2、兼并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3、收購
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稱為股份收購)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4、接管或接收
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于出售或轉讓股權,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5、標購
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
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閑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
7、售賣
售賣是剝離的一種方式。售賣是指企業將其所屬的資產(包括子公司、生產線等)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
8、分立
分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
9、破產
破產簡單地說是無力償付到期債務。具體地說,指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并逐漸發展為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一種企業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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