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定代表人不做稅務變更的,可以與其協商,講明利害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議免去其職務,擬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客觀:一、法人變更所需資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二、法人變更后原稅務問題怎么處理公司變更法人后,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還存在,接手法人一律不承擔協議的約定,是違反法律的,是無效的,所以稅務問題由原法人承擔。1、受讓股權后應及時辦理工商和稅務變更,包括工商注冊資料、稅務注冊資料、銀行開戶資料、法定代表人印鑒等等。2、若出現的稅務問題是由于原法人的過錯造成的,受讓方可以按照之前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要求原法人承擔賠償責任。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 變更稅務登記 。辦理流程: 1.辦理期限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申報材料 納稅人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 稅務登記證 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3.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4.稅務機關辦理 稅務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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